市民黄小姐十多年前开的公交车IC卡,因押金凭证遗失,虽有卡在手,但50元押金却无法退回,她认为公共汽车公司此做法欠妥。对此,律师则认为,公共汽车公司做法合法,但不太合情理。
5月18日,黄小姐向记者介绍,1998年,母亲为她开了一张公交车学生IC卡,由于她已参加工作,学生卡已经用不着。因此,黄小姐想把50元押金退回来,但由于押金凭证遗失,虽有卡在手,50元押金却无法退回。黄小姐认为公共汽车公司有底可查,虽然遗失了押金凭证,但有卡在手,不退有点不合情理。
公共汽车公司充值点一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押金凭证遗失,虽有卡在手,也不能退回押金,这是公司的规定。开卡时,公司已向消费者讲明,要保存好卡和押金凭证,以后要退回押金,一定要凭卡及押金凭证才能退回押金。
另外,公交车卡是不记名卡,所有押金凭证都是一式两份,一份给消费者,一份公司留底,因此只有凭卡及押金凭证来办理退卡手续,公司才给退钱。
对此做法,记者采访了端庆律师事务所的韩伟华律师,他认为,公共汽车公司这种做法是合法的,因为当时有口头约定。但此条件相对苛刻,不太合情理,消费者开卡时有相应的记录,公司在此情况下应有所变通。
转自 今日肇庆